经调查,2019年以来,李某为首的配货配票犯罪团伙一方面以市场价94%的价格,向以郎某为首的票货分离团伙收购未开具发票的电解铜“裸货”;另一方面,李某以支付4-5%开票费的方式,请以李某成为首的洗票过票团伙利用多家空壳公司,在进项、销项发票品名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相互开立进销项发票的方式,为他虚开“电解铜”等有色金属品名的进项发票。而这些发票都是由以黄某为首的变票虚开团伙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将“黄金”“有机化学”进项发票品名变更为“电解铜”的手法虚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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